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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身边案丨公诉席搬到交管大队
        时间:2022-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扩大普法范围,深化普法效果,5月16日,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危险驾驶案,在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开庭审理。除了案件当事人外,此次庭审还邀请了市内十所驾校的学员参加现场旁听,接受法治教育。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以这两起案件为典型,从法律层面,着重围绕饮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后果,以案释法。最终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判决两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旁听的驾校学员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庭审,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今后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不酒驾、不醉驾。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财产的珍视。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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