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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进行时】43 名被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庭审搬到体育馆
        时间:2019-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2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43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瑞金市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庭审一直持续到将近晚上9点。

         

        庭审现场

        我院指控,2016年以来,王某等5人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县先后加入了以“人际网络营销”为名的传销犯罪组织,之后逐渐分别在组织内被任命为大领导、领导、管家、黑脸、带师傅。2018年5月,根据当时总组织的安排,该组织从于都县搬迁至瑞金市开展传销活动,由王某等5人持郭某某的身份证分别在瑞金市区租下多处房屋,作为传销组织窝点,在瑞金市组织开展“人际网络营销”传销活动,建立“人际网络营销”传销组织,累计发展下线40余人,该组织通过实施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购买其传销组织的虚拟“产品”,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为首,以被告人谯某、冯某、周某等12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组织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酷,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同时,实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等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43名被告人均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被告人在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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