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缪某贱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全南县法院审理一审公开宣判,该集团首要分子缪某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2009年起,被告人缪某贱以银城宾馆为依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口口相传方式,高息向社会公众借款,然后高利放贷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并参与全南县城液化气经营。期间,缪某贱及其儿子缪某财,先后网罗钟某某、郭某某等人非法取债,对全南县液化气市场进行垄断,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共有8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7人确定刑期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起到了较好的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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