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过来缅甸这里上班很轻松的,
一个月随随便便都月薪过万。”
“你们来这里上班,什么机票、路费、
住宿费、伙食费全包......”
“高薪”的确很诱人,但现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由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7月,全南人叶某某经朋友邀约到缅甸务工赚取高薪,对方承诺来回机票、住宿等费用全包。结果偷越到缅甸后,被强制从事电信诈骗工作,并有人持枪看守。叶某某想退出,被威胁交钱才能离开,最后支付三万元才得以离开。在缅甸某酒店干了三个月服务员才赚到了路费,最后向打洛口岸自首,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叶某某经全南县公安局传唤,如实供述了其偷越国境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边)境的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不仅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超高薪赚钱都是骗局,不要盲目跟风,给骗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