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型 案 例
案例1
2021年3月27日,全南县居民曾某某违反全南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携带香烛、鞭炮、祭品等物品在全南县城厢镇某山场进行扫墓活动。在扫墓时,曾某某用自己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香烛,之后用点燃的香在墓地上燃放鞭炮,由于天干物燥,且风大,燃放的鞭炮点燃了墓地周边杂草,火顺风蔓延,烧上了山场,引起森林火灾。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对曾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2
2018年4月19日,全南县村民林某某到自家农田做农活,用镰刀把田埂上的杂草割掉,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割下的杂草,未等杂草燃烧殆尽,林某某便离开,因烧杂草残留的火星引燃周边的杂草,蔓延至山背山场,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对林某某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