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着“擦边球”的人
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以为自己干的是一条没有被法律覆盖的
“黑灰色产业”
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得明明白白
谈及电信网络诈骗,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频发,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的专用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防不胜防。
案说法以案说
案例一:提供银行卡后“黑吃黑”
李某某在网上看见有人发布一条“有没有想挣钱的兄弟,可以跟我联系”的消息,见状主动联系了对方,并得知对方愿意以2500元每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用于帮助赌博公司转账。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李某某叫上自己的好哥们林某某等6人提供15张银行卡卖给上家,经计算所卖的卡共帮助转移网络非法活动资金284万余元。经查,其中有50万余元系诈骗款。
为了窃取卖出的银行卡内资金,李某某等人商量好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方式将卡内资金“黑掉”共计23万余元。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某等6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倒卖他人电话号码
2020年1月,曾某某利用其作为通讯行业专营店从业人员平时给客户办理手机业务的便利,私自将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的手机号码发至他人建立的淘宝、京东等“拉新”微信群,每个可获利3-10元不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曾某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2022年8月检察机关以曾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针对曾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才能创造财富。许多打着高薪幌子的工作,背后往往藏着无尽的法律风险。
法律的刚性约束容不得“擦边球”,对法律缺乏敬畏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