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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全南:司法救助伸援手 检察关怀暖人心
        时间:2020-08-24  作者:涂房胜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你们的关心我们一家人永远都不会忘记……”近日,全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来到一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黄某明的家中,对其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结果性答复。

        2019年7月底,申请人黄某明在自己经营的理发店里与叶某发生争执,叶某离开后心生怨气不满。2019年8月6日10时30分,叶某持铁质水管进到理发店将黄某明头部、手臂和背部打伤。经鉴定,黄某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且叶某系精神分裂后抑郁症患者,案发时被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黄某明因本案受伤住院花去医药费用21706.82元,因叶某患有精神病等原因尚未赔偿到位,家庭生活困难。

        全南县检察院在办理叶某故意伤害案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经调查后发现黄某明婚后收养一女正在读小学,与前妻离婚后带女儿一起生活。黄某明经营理发店,平均月收入1400元左右,除去店租740元,正常情况下只有700元每月的收入。而叶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劳动能力,系城镇低保户,低保收入560元/月,此外无其它收入。

        办案检察官多次上门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叶某的亲属仅仅筹集到5000元赔偿被害人,无能力继续赔偿黄某明医药费。经审查,黄某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按照程序积极申报,为其申请到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一家因受到伤害造成的生活困难。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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