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听证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官、律师和林业部门、村干部等作为听证员,就“赣州市某林业公司员工陈某平失火造成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到底由谁承担”的问题进行听证。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日,赣州市某林业公司全南片负责人陈某平向其上级领导请示后,向全南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野外特殊用火手续,于3月14日13时组织人员点火炼山。因防护不力,造成山火越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475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损毁。


听证评议
各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向承办检察官、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陈某平作为赣州市某林业公司的员工,其代表的是公司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操作不当引起火灾造成的环境损害,应由赣州市某林业公司承担修复责任。

最后,谭永辉副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集中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最终决定,并对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