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3日在全南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2021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有18项排名全市第一,12个集体、24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连续七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夯实检察根基
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筹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突出政治建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主动向县委及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等情况20余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9次、专题研讨5次。高标准打造党支部“三化”建设点,我院退休干部党支部获评全省首批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6项举措、便民措施15条,为群众办理“急难愁盼”好事实事34件。
突出队伍强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公开择优选拔3名年轻中层干部。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4件,出庭支持公诉39次。紧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175篇,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37场次,涌现出省法学会调研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先进典型。
突出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会议4次,细化责任清单28项,开展廉政谈话12人次,把主体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整治顽瘴痼疾问题5个,建章立制11项,选树政法英模4名。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自觉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①,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5人次。
二、紧扣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担起检察使命
找准工作定位,强化使命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到县委着力打造“四地”、加快建设“四区”的决策部署中去。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53条贯彻落实清单,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确保党领导下的检察制度优势全面彰显。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和经济工作大局,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平等保护、加强风险研判,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4人,如依法办理了李某龙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100万片的涉疫情防控案件。服务“六稳”“六保”,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适用宽缓政策,如依法对李某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决定不起诉。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自觉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服务站,开展精准法律服务40余次,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最大“定心丸”。依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案件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如在办理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中,帮助企业追回资金100余万元。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15次,召开检企座谈会4次,帮助挂点企业解决招工、劳资纠纷等实际问题16个。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协助挂点村完成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以水稻、中草药、蔬菜种植为主体的村级产业,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11%。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万元、争取项目资金138.7万元,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22名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联动发放司法救助金17.8万元,同比增长2.56倍,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温度。
三、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检察贡献
始终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群众有呼声、检察有行动,着力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办理了以陈建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38人,提起公诉58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两卡”犯罪②54人,如办理的缪某林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犯罪团伙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账金额达1.67亿元。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件次,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有效防止信访矛盾上行和激化升级,持续保持了涉检到市赴省进京“零非访”。开展案件公开听证7次,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排名全省第17位,实现了“三连升”目标。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到坚决打击、决不手软,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11名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④,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联合帮教60余次。针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性教育缺乏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⑤,18名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校学生送上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大餐”,实现全县乡镇学校全覆盖。
四、深耕主责主业,在履行法律监督中彰显检察作为
完善法律监督布局,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全面依法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6人,同比增长86.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2人,同比增长90.8%。刑事检察案件核心质效指标“案-件比”⑥优化到1.057,居全市前列。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47人、不起诉36人,诉前羁押率降低至33.77%,位列全市第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⑦,适用率超过8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9%。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纠正漏捕、漏诉9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立案监督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7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1人、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漏管3人。
突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精准监督、能动履职”,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6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份,办理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案件2件。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在办理廖某因继承纠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积极沟通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为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获得当事人好评。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如依法支持李某梅等49人起诉讨薪等案件5件,追回薪资14万余元。
着眼问题化解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既推动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能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如针对土地执法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非诉执行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执法,清缴拖欠罚款6万余元。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⑧,如针对陈某全反映其本人被行政处罚超期的问题,积极主动引导,最终促成撤销行政处罚、双方调解结案的良好效果。
守护美好生活做好公益诉讼。积极充当公共利益“守护人”角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守护桃江母亲河,督促清理占用河道岸线砂石6万余立方米,清理垃圾污染河道10平方公里。督促整改问题窨井盖952个,更换破损减速带19处468米,新安装振荡标线53处1976平方米。推动形成环境污染治理合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排放大气污染企业3家,清除固体废物500余吨;针对失火、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8万余元。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透明执法中树立检察形象
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不断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推动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向县政协、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事项。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0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6条,做到逐条过筛、认真办理、及时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帮助、是支持”的理念,全方位、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7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等70余人次。召开检律三方联席会⑨2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试行律师异地阅卷服务,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99次。主动向社会公布办案数据,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72份,发布重要案件程序性信息601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全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的创新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办法还不多;依托司法办案推动社会治理做得还不够到位,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重点解决,切实加以改进。
2022年的工作安排
2022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己任,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能动检察,打响“干就赣好”品牌,为着力打造“四地”,加快建设“四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精彩全南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时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践行“政治是最大的业务,业务是最大的政治”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精彩全南篇章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在我县打造比肩大湾区的一流营商环境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深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大重点项目和民营企业服务保护力度,深化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⑩、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想方设法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真正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对因案困难的当事人“应救尽救”,助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法治全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既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传统犯罪,也重拳出击危害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非传统犯罪。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南检察样板,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以促进公平公正为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完善犯罪预防和矫治体系建设,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大对民事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桃江、黄田江等水资源保护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保护好我县青山绿水、碧水蓝天。
四是以更高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思想政治过硬、素质能力过硬、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持续完善“三位一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坚持严管厚爱,进一步狠抓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的贯彻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时办结代表意见建议。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业务数据定期公开发布,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
各位代表,新征程催人奋进,新蓝图振奋人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和全体代表的有力监督下,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注释:
①“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②“两卡”犯罪: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③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或发现有漏罪需要追诉,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④社会力量: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教矫治、心理疏导、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帮助的部门或组织,包含共青团、行政机关、社工组织、社区、企业等机构。
⑤“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⑥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⑨检律三方联席会:指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三方联席会议。
⑩“挂案”清理:“挂案”是指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就是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本着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的精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