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近日,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出台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据介绍,该《办法》共十五条,分别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获得奖励的条件、奖励发放程序及对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该《办法》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办法》要求线索受理时应符合属全南县区域内管辖、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明材料四个条件。民行检察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必要时,聘请涉案领域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
该《办法》还规定,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人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现金奖励。奖励将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500元至5000元。
同时,该《办法》还向社会公布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的途径,包括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热线:0797-2608056)、电子邮箱举报、“一微一端”举报等方式。
该《办法》的出台,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强大合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