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司法公开,增强检察办案公信力,8月19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到案发地所在村委会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邀请办案民警、值班律师和部分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向被不起诉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最后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对到场旁听群众开展了森林防火法治宣传。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一天,缪某某前往自家果园门口空地烧制碱木灰(用于制作“磨斋”“辣子”等地方小吃)。一阵风吹过,将燃烧的枝叶吹至马路对面的树林里,引发了森林大火。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为85亩。
考虑到涉嫌失火的缪某某身患严重肾病,行动不便,居住地远离县城,检察官决定“上门办案”。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案发地开展社会调查、促成刑事和解和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该院梳理近几年来办理的失火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旁听村民开展了野外用火警示教育,增强村民的野外用火安全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与现场普法宣法教育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近距离接触检察办案的同时,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