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绿色崛起,服务绿色发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南县检察院凭着“厚德、廉明、务实、进取”的检察精神,主动融入全县改革振兴大局,忠实履职展现出基层检察机关的新作为。近年来,该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多项荣誉,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3年位居全市前三名。

全南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
将服务生态发展融入检察实践
作为我省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南县拥有山林19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2.5%。为了保护全南优良的生态资源,该院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坚定“小院要有大作为”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修复为先、教育惩罚并重”的工作理念,大力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
据悉,该院注重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实践,制定了《关于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加强与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设立了驻县林业局和县环保局检察室,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探索出全南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四效合一”。
自2013年以来,该院依法批捕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5人,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背后“蛀虫”。
紧扣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该院始终围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业,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去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涉案赌资达数亿元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同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把严重侵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积极维护司法判决权威,对量刑适当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近3年来,该院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2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改判5件。由该院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盗伐林木案,经历了一审判决有罪、上诉后发回重审判决无罪,抗诉后并于去年改判,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让“森林蛀虫”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