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 月 日在宁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廖信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工作方针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务实担当、积极进取,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
一、高站位服务大局,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迅速成立了本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检察干警下沉到疫情防控责任区参与联防联控。运用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方式办案,确保疫情期间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疫情防控,依法严惩贩卖口罩诈骗、非法捕猎等涉疫情犯罪,批捕1人、起诉6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等涉疫情公益诉讼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
——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立足职能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都。依法严惩暴力犯罪,起诉抢劫、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19人。依法惩治影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犯罪,起诉毒品犯罪42人,起诉赌博犯罪59人。着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5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过失犯罪、老年人犯罪,不批捕4人,不起诉15人,结合办案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聚焦三年为期目标,落实“六清”行动要求,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面完成“案件清结”,对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12件47人、提起公诉17件101人,对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法律定性全部准确,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黑财见底”,对7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财产3.17亿元。扎实推进“行业清源”,逐案分析涉黑涉恶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0件,为扫黑除恶建章立制打下牢固基础。
——持续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央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了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依托驻工业园检察室,疫情期间走访民营企业,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灵活运用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如,在办理的某企业负责人陈某某、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在了解到该企业是我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有33名贫困户在该企业就业的情况后,在提请逮捕阶段,办案人员主动到企业了解经营和安排就业情况,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该不批捕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典型案例。
——精准发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把司法办案与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充分用好支持起诉、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人,支持起诉讨薪案件1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资金10万余元。如,11名农民工因工资拖欠问题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在原告起诉至法院的当日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到被告的联系方式,经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工作,农民工欠薪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二、高质量服务群众,在检察履职中强化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司法为民落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二次供水”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批捕20人,起诉1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的林地24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损毁赔偿金97万元,通过检察履职守护好宁都的蓝天碧水青山。
——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并同步进行跟踪帮教,让“问题少年”顺利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因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在县公安局设立集询问、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功能室。以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先后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了“检校合作示范点”项目建设,共同开展“检校家携手共建平安校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培训10名法治宣传志愿者,选派干警担任24个乡镇和县城12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就中小学宿舍和食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对51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常态化开展检察长轮值接访、律师参与接访、群众预约接访、检察官带案下访活动,解决群众的心结,化解社会矛盾。
三、高目标聚焦主业,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大院有大作为”为目标引领,持续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力,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不断优化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改革,高质量指控犯罪,对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15件313人,提起公诉360件554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10件568人,适用比例83.3%,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比例100%,法院采纳率90.65%。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6次,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11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数17人。强化办案质效提升,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动态分析的作用,每季度对全院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对照“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对退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严格把握,落实一案一报告制度,刑事案件比处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持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强化民事检察,以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结果、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虚假诉讼为监督重点,发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件,帮助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立案14件,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8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办理涉嫌虚假诉讼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人。如,办理的严某某虚假诉讼案中,办案人员以反贪办案思维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经过初查锁定大额借款没有银行转账流水、原告放弃大额利息诉求、原被告系亲属关系等诸多疑点后,线索移交经公安机关侦查,严某某如实交代其出具虚假借据唆使三名亲友实施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事实。强化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部署开展了“保护长江经济带”“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探索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送达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件,督促完成保护被污染土壤39亩、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2个,达到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公共利益就能得到保护的最优途径。充分运用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如,谢某某伙同他人驾驶无证渔船在琴江河宁都县黄石镇沙子岭村河段使用电网进行非法捕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我院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委托当地渔政部门进行渔业生态损害评估。涉案当事人自愿支付渔业生态损害评估相关费用,我院联合公安、法院、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4万余尾,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出席活动,通过该案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公开的法治课。
四、高定位锻造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入贯彻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的定位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提升政治建设的“感召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两整顿、一提高”行动,对各级巡视巡察反馈共性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和措施目标。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政治理论知识考试、演讲比赛、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
——抓住素能建设的“着力点”。坚持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为着力点抓好队伍素能建设,对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知识测试和业务竞赛,推动干警在测试比赛实践中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通过“手把手”“一对一”传帮带、交办重大案件等方式,提高干警业务实战能力。强化检察理论调研,推动形成检察理论调研大格局,干警撰写的检察理论调研论文连续两年在省、市检察院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二获奖。
——扭紧遵纪守规的“廉洁阀”。狠抓工作纪律作风问题整顿和廉洁司法办案,每月对干警上下班情况进行实名通报,对干警工作作风问题约谈2人,对干警违反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运用“四种形态”问责3人。加强对重要办案领域、重要办案岗位、重要办案环节的全过程、全流程的闭环监督,对办结的刑事检察案件开展廉政回访223件349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做到“应报告尽报告”,不断挤压直至堵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操作空间。
五、高标准深化监督,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深化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
——更高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建立“每日巡查、每周核查、每月通报”制度,对案卡信息填录、法律文书制作、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时段、全过程、全流程的监控,向内部办案部门发出书面《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提出口头预警68次,司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提升。
——更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在县、乡(两级)人大会议期间,开展了“与代表委员同行”系列活动,安排干警加入全县人大代表微信群,由专人对接人大代表工作。每个季度制作一期检察专刊,通过微信专门向人大代表介绍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司法办案置于社会的监督下。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法律文书495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深知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存在短板,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三是打赢提升群众满意度翻身仗任务仍然艰巨,落实好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需要持续用力攻坚。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检察履职的需要,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仍有差距,纪律作风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问题催人警醒,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用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适用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风清气正、祥和美丽”新宁都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自觉服务大局。认真落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政策、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疫情相关犯罪。认真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灵活把握法律和政策,把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是更加聚焦社会稳定。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黄赌毒、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排查工作。
三是更加高效服务群众。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牵引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领域犯罪。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履职,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众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赢提升群众满意度翻身仗。
四是更加有力建设队伍。深入推进“两整顿、一提高”行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加强岗位练兵,培养一批年轻办案骨干和业务尖子。修订完善绩效考核细则、绩效奖励发放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树立“实干者得实惠、有为者有位子”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违反上下班纪律实名通报的力度,持续做好办案廉洁回访工作,推进廉洁办案、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再创检察工作新业绩,以第一等工作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附:报告有关用语的解释。
1.“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2.“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六清”。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8.“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0.“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四个最严”是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这“四个最严”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为落实这一要求,自2019年9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持续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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