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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擦亮为民本色,看“检察蓝”能动履职
        时间:2022-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法眼观】

        云雾缭绕、翠竹漫山,8月31日一大早,一辆“流动接访车”缓缓驶入大山深处的茅坪乡神山村。身着“检察蓝”的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年轻干警们,熟练地将登记手册、普法宣传册摆好,开启了一天的接访普法工作。不一会儿,“流动接访车”前就聚集了很多村民。围绕乡亲们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食药安全等问题,干警们逐一条分缕析,赢得了一致称赞。

        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做法拓宽履职通道,在矛盾纠纷化解、文物古村落遗址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等方面不断发力,擦亮为民本色,为描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注入多元检察“色彩”。

        1.红都活跃着一支检察“青”骑兵

        走进赣州瑞金市九堡镇密溪古村,古朴的砖瓦房屋星罗棋布,水塘里游鱼惊起一层层涟漪。不少村民手里拿着板凳椅子,绕过水塘的石栏,直奔敦木堂——一座坐落在水塘边的祠堂。

        “检察官来‘断案’了,快看看去!”村民罗大叔说。原来,祠堂里两名青年检察官正在调解一桩故意伤害案件。

        “作为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双方已就本案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字后调解协议就生效了。希望双方能够借此机会化解干戈,握手言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说。随着当事人双方起身握手,祠堂里的村民纷纷鼓掌称好。

        祠堂变“公堂”,围观的村民也从案件调解中认识到,纠纷处理要合法合情合理,唯有如此才能服人。

        瑞金是人民检察制度的起源地。从中央苏区时期的轻骑兵中获得启发,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其青年干警占比达70%以上的特点,组建了“瑞检‘青’骑兵”团队。针对潜在的矛盾纠纷问题,青年检察干警们深入一线,开展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活动,获得群众的欢迎与好评。无论是田间地头、宗族祠堂,还是百姓人家、社区学校,青年检察干警们身着“检察蓝”的身影,已成为一道亮丽风景。“我们多走路,群众就能少跑腿。”吴金说,“青”骑兵们对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就是为了将端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光荣传统。

        近年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红色基因传承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持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15个重点民生项目和全省检察机关“9+N”重点民生项目落实。各地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形式,能动履职,助力诉源治理。比如,针对井冈山“一城三区”、农村地广人稀的特点,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推出了“流动接访车”将接访端口前移;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打造“刘莹姐姐工作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辟“老铁说法”“铁小安”课堂特色普法栏目,保障旅客平安出行……这些有益创新既服务了百姓,也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2.以公益诉讼形成文保合力

        8月30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2021年陈某因倒卖在地里挖出的青铜编甬钟被判刑。2022年3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编甬钟存在受损情况。经调查,原来陈某发现文物后并未上报,而是出于私自占有目的继续挖掘,共挖得9件编甬钟,其中有3件编甬钟共13处青铜枚因挖掘断裂破损。文物修复费为10万元。

        编甬钟是可移动文物,当时全国还没有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先例。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介绍,提起针对可移动文物的检察公益诉讼,需要解决两个难题:一是如何认定破坏可移动文物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对于可移动文物的损坏、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损害后果如何量化存在困难。
         

         

         

        “应当指出的是,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在我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李平洋说,被告陈某私自挖掘造成文物受损,应当认定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专家评估费0.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江西传统文化深植于中华文明本源,茶文化、书院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无不展示着古色江西的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近年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以“首例”案件彰显法治力量:

        2019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客家围屋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进龙南境内47座客家围屋保护的整体维修、保护、规划和利用;2020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保护“古村落”人文遗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徐某某、方某某对偷盗古村落门楼中的石匾及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红色文物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进行探索,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3件,联合推动891处革命遗址遗迹、英烈纪念设施得到保护、修缮。

        文物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和血脉,为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江西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形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合力。

        3.守护鄱阳一湖碧水

        2021年,在开展“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农药经营者普遍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农村的沟渠、水塘、道路两侧弃置了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

        “在农村,这些事情看似寻常,但其危害不容小觑。”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文庆说,田间地头散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其残留毒素与重金属等危害物质会渗入地下,不仅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还会通过农田沟渠汇入乐安河,对乐安河的水资源、水生物安全造成威胁。

        立案后,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深入田间地头迅速展开调查,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职,解决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问题。乐安河又清澈起来。

        在江西,97%的河流最终汇入鄱阳湖,乐安河就是其中之一。鄱阳湖南依庐山,北通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千百年来滋养着这片土地,成为江西人民的“母亲湖”。鄱阳湖水质安全问题,关系到江西老百姓的安全与健康。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汪德庆说,为了保护鄱阳湖,从2020年2月开始,江西检察机关开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鄱阳湖及“五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重大涉水案件联合督办、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助力实现“一湖清水入长江”。

        从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到实践落实,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着成效。为打造环鄱阳湖法律监督“朋友圈”,南昌、九江、上饶三地检察机关联合签订意见,推动环鄱阳湖流域检察机关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检察合力,助力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治理难题,推动全流域共建共治共享。

        近年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标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重要要求,聚焦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履行生态检察职能,主动融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整治,取得了显着成效。

        (本报记者 王金虎 张文骁 胡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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