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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120余万元,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
        时间:2023-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诈骗金额高达120余万元的赖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情简介

        被告人赖某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是某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负责人,与房管局领导熟识,可以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以需要开户费、水电费、物业费、好处费等各种费用为由先后对36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47万余元。此外,赖某某还对外宣称自己与水利局领导熟识,可以不经招投标随意承接水利工程,以需要缴纳“意向金”、好处费为由又对8名水利工程承包商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78万余元。赖某某共对44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20余万元。该案系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害人多为老年人,且生活困难。目前,案件正由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释法

        《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诈骗罪的量刑共有三个档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赖某某诈骗金额达120余万,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量刑起点依法在10年以上,这意味着赖某某将面临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办理申请手续;政府建设工程同样需要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对以帮忙办理廉租房,无需招投标直接承包大型工程等各种幌子为由索要钱财的千万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必定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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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编辑:陈国栋、柯珍荣

        审核: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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