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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合力 共护成长——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
        时间:2022-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宁都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侵害未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2022年宁都县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县监察委员会、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共青团县委、县妇联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小丹出席会议并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最高检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小丹通报2022年宁都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

        参会的各主管部门表示对这项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它在宁都落地生根,管住伸向孩子的“黑手”提供有力支持。

        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单位的工作职责,就抓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进行讨论交流。一致认为,未成年人保护任重道远,各单位要严格履职,加大宣传和落实该项制度的力度,加强分工协作、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增强社会保护合力。

        下一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创新宣传方式,争取实现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抓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合作,促成有效合力。及时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防火墙。

        强制报告制度了解一下

        01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02

        谁应当报告?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03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04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对报案人的信息和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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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编辑:柯珍荣

        审核: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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