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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都一女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2-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嘭,啪、咔……”

        “砸,我就要砸,使劲儿砸,捡值钱的砸……”

        她抑制不住心中的怒火,

        恨不得砸光他所有的东西。

        看,宁都有一女子

        因感情纠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系情人关系。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时常发生矛盾。陈某某为泄愤报复黄某某,先后多次采用打砸、放火焚烧等方式对黄某某的机械、车辆、房屋等进行故意损毁。经鉴定,上述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十七余万元。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审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爱时,别辜负;相离时,要理智。”当感情走到尽头,体面的道别、洒脱的前行,相逢无悔,过往无憾,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此外,成年人处理感情纠葛,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过激的行为挽不回感情,只会毁掉自己美好的明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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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编辑:陈文杰

        审核: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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