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2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荣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围绕全县大局,依法履行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被评为平安龙南和机关效能建设、“三城同创”、农村危旧土坯房(空心房)整治及精准扶贫攻坚战先进单位,精准扶贫工作队被评为先进工作队,公诉科被评为“赣州市青年文明号”。在连续八届十六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我院又被推荐为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一、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部”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恶案件25件76人,批准逮捕22件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9件52人,依法提起公诉17件39人。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3人并提起公诉。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春季攻势”“夏季整改”和“秋冬会战”,提升帮扶工作成效。筹集资金10余万元,支持挂点的九连山镇古坑村发展扶贫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3万元,支持对口的薄弱乡村杨村镇垇下村脱贫振兴。拨付“连心”经费和工作经费3万余元,用于帮扶干警、驻村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争取资金49万元,为古坑村架设路灯近百盏,方便了村民出行。引进投资近200万元的誉臻红薯粉厂在古坑村落户,吸纳近20人就业。捐赠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古坑村村部“三化”建设。为古坑村100户群众办理了社会治安保险。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18年6月,成立派驻县水利局检察室,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认真办理生态检察案件,审查逮捕3件3人,审查起诉16件16人,移送法院后均作了有罪判决;开展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采纳和落实。其中,督促县城管局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万吨案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认真贯彻落实市检察院生态检察“一院一品”工作,针对我县水污染情况,确定涉水领域为工作重点,办理水资源专项保护检察监督案件10件。依法督促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职责,监督禁养区内3家生猪养殖场关停或搬迁,为消灭劣Ⅴ类水、保护龙南的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突出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以公诉为核心,推进平安龙南、法治龙南建设。一年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8件450人,与同期相比,件数、人数分别上升32%和69.8%。经审查结案264件453人(含2017年结转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235件403人,作不起诉27件48人,改变管辖2件2人。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等串通投标犯罪案件16件82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通过办案有效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提出量刑建议235件403人,法院采纳214件372人,采纳率92%。
以公益诉讼为重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办案力度,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6件,经市检察院批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如办理的县农粮局怠于履行红火蚁防控职责行政公益诉讼②案,发出检察建议后,县农粮局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在全县开展了统一“灭蚁”行动,有效防控了红火蚁疫情,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此案作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引起了赣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③改革为抓手,推进检察监督工作。建立了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办理检察监督案件359件,其中刑事侦查监督48件,刑事审判监督251件,刑事执行监督20件,民事行政监督36件,控告申诉监督4件,对每一起检察监督案件都确保各个环节有痕有印,实现了监督案件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聚焦主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依法履行批捕职责,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0件300人,与同期相比,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2.4%和33.9%,审查终结190件293人(含2017年结转案件1件2人),其中批准或决定逮捕179件269人,不批准逮捕11件24人。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4件5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9件9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件4人;追诉遗漏同案犯8人,纠正遗漏罪行13人;纠正违法3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提出抗诉1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办理不服法院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终结审查1件,受上级检察院指令出席再审法庭1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均得到采纳。通过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深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促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④,提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并采纳16件16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在押人员维权日活动,约谈在押人员9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清理各类财产刑执行案件45件,涉案金额325.9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件24人,其中审查逮捕10件12人,审查起诉10件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件11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9件11人,存疑不起诉⑤1件1人。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批准逮捕并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组织检察官到中小学校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等主题的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我院关爱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被评为首届“龙南十大法治事件”。
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和机构、人员的转隶,7名干警转隶至县监察委。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在办案中促进机制磨合,增进工作合力。受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武当镇初级中学原校长蔡君平挪用公款55万元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经审查均已提起公诉,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构建了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落实新型办案机制,设立检察官办案组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2个。重新制定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提升检察人员工作效能。院领导带头办案,3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8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一年来,我院办理各类案件1027件,员额检察官⑥人均办案85.6件。
创优创新创特检察工作。深度探索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开展自行补充侦查6件8人,追加认定2起重要犯罪情节,使3起存疑不捕案件得以起诉,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我院探索自行补充侦查的做法,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一致肯定。实行“捕诉一体”⑦办案机制,实现了对侦查监督和证据收集引导工作的前移,强化了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了案件侦查质量。依法办理“轻刑快办” ⑧和认罪认罚从宽⑨处理案件93件,案件平均办理时间7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简报》,通报检察工作。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协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调研1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开程序性信息411条、法律文书19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1条。成立新媒体工作室,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察信息380条。通过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作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429件,逐一通报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促进案件质量提高。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确保程序合法、规范,发出口头提示12次、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均已整改到位。加强电子卷宗系统建设,极大地方便了律师阅卷,制作电子卷宗274件687卷,接待律师114人次,免费刻录光盘106张。
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文明接访,接待来访群众35批40人次,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7件,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送法送戏下乡巡演、进村入户大走访大调研、到全县43个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并组织检察干警加入全县107个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微信群,倾听群众呼声,进行释法说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建立“新时代传习所”,坚持“3+X”集中学习模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系列活动,教育干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改作风、提效率”活动,坚决清除作风积弊,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参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政治轮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一年来,3名干警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竞赛中获奖,分别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手机微摄影大赛一等奖、首届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市优秀公诉庭第二名;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首届“龙南十大法治人物”、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脱贫攻坚好干部;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检察日报》《江西检察》等刊物上发表。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怀厚爱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干警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改革的推进,少数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适应改革的要求;三是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群众对检察工作不了解,干警服务群众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富”的明珠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以更高的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助推打好中央三大攻坚战和全市六大攻坚战,服务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让人民群众有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守护我县的绿水青山。
第二,以更实的举措强化法律监督。以公诉为核心,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公益诉讼为重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并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为抓手,努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标准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巩固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管理扁平化、机构专业化。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的监督,落实各责任主体的监督责任。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第四,以更严的要求建设过硬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纪律建设,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建设一支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改革创新,为突出抓好工业升级、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城市提质“四大工程”,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富”的明珠县做出新的贡献,奋力谱写新时代龙南检察事业的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附: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①“两高两部”: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②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指对依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事项实行案件化管理,从监督线索发现、立案受理、调查处置到结案归档等全过程,实行单独的案件管理,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案件编号、统一流程监控。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⑤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⑥员额检察官:也称员额制检察官,是从原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按照规定,以省为单位,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
⑦“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补充侦查工作等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⑧“轻刑快办”:指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称“轻刑快办”。《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明确,同时具备以下关于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4个条件的案件,可启动“轻刑快办”机制:一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案;二是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⑨认罪认罚从宽: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