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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荣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我院继续保留“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和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平安龙南建设先进单位”。

        一、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服务“六大攻坚战”。认真贯彻我院制定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服务主攻工业攻坚战,强化安商服务工作,帮助挂点联系企业建龙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型升级。服务精准扶贫攻坚战,全院干警结对帮扶贫困群众134500人。筹集资金10万余元,帮助九连山镇古坑村建设可解决20余名贫困人员就业的扶贫车间,建设面积为14亩的蔬菜产业扶贫示范基地,修建灌溉水渠和通组道路,并捐赠电脑、打印机4台支持古坑村部“三化”建设。联系爱心企业捐赠“圆梦助学”教育基金9.9万元。组织干警开展“扶贫一日捐”活动,捐助资金近万元。161户贫困群众办理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通过精准施策,实现脱贫64266人。

        主动靠前参与中心工作。参与城区街道立面市容整治提升工作,完成43户铁皮棚、防盗网等的整治任务。常态化开展青年路网格“六乱两经营”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城区环境整治攻坚月等活动。选派6名优秀青年干警参加首届旅游文化节志愿者服务活动,展现了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着力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充分发挥派驻林业、环保检察室作用。一年来,我院办理各类生态检察案件22件,其中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55人;审查逮捕33人;审查起诉810人,提起公诉79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件并采纳;监督县林业行政部门移送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线索并立案11人;决定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城管部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万吨,平整土地5.3万平方米,种植树木2000余株。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办理的唐某某失火案,依法敦促被告人补植复绿101亩,栽种树苗1.4万株,实现了法律、社会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有力保护了龙南的绿水青山。

        二、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有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0225人,批准或决定逮捕153197人,不批准逮捕162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264 ,经审查结案186245人,提起公诉 161 215人,作出不起诉2021人,移送单位撤回12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7。通过打击“两抢一盗”、制毒贩毒等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未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推动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一年来,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16人,其中提请逮捕66人,审查起诉10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5人,不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77人,作附条件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不起诉22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1人。开展社会调查6次,分别到龙洲小学、龙翔学校为400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控告申诉、文明接访工作,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71108人次,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8件,均已依法处理,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机制,为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积极做好了党的十九大、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等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三、惩防并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一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10人(科级领导干部2人),均为大案,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渎职侵权案件13人(科级领导干部1人),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如查处的县稀土工业公司赖某某贪污退税款案,涉案金额59万余元;南亨乡乡村干部贪污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窝案、程龙镇程龙村村干部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窝案,涉案金额36万余元;县房征办干部廖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涉案金额42万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并有力打击了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腐败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案发态势,撰写了《2016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并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继续选定“新圳花苑”保障性住房、县公立医院等2个重大项目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开展预防调查等6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492人次。强化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2场,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参观1000余人次。与县邮政分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利用邮政投递员走村入户的优势,投放预防宣传手册等资料,将政策法规与廉政理念送进千家万户。

        四、强化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人,并已作出判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人;通过“两法衔接”监督立案26人,其中11人已判决。依法纠正漏捕44人;纠正漏诉27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件,其中终结审查1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并已采纳;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其中终结审查1件,以涉嫌虚假诉讼、程序违法等事由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市检察院已采纳并向法院提出抗诉;办理审判活动程序违法案件1件并发出检察建议;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4件,均已采纳。提起刑事抗诉11人。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对其中涉及财产执行不到位的93件案件,督促移送法院逐一登记后交付执行。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对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监管。针对存在的监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2人,均被采纳。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1717人,变更1616人,有力保障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司法改革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行“大部制”改革,将原有14个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局六部”。通过考试和审核,遴选确定了首批14名员额检察官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并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实行“检察官+助理”的新型办案模式,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71日正式运行以来,员额检察官共办案190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案41件。通过整合和优化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积极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启动公益诉讼工作,向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完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健全案件管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确保程序公正。坚持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330件,对评查出的问题逐一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实体公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16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加强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制作电子卷宗212480卷,接待律师52人次,免费刻录光盘45张,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六、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两准则、三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改作风、提效率”活动,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紧握正风肃纪的“铁拳头”。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招录3名青年干警,优化了队伍结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口援助政策,选派8名干警到珠海市检察院参加学习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诉辩大赛和优秀公诉庭评选,提高干警综合素能。加强检察宣传调研工作,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赣州龙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原创稿件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转载,并入选全省政法类微信影响力排行榜。3名干警分别被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被评为“脱贫攻坚好干部”。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怀厚爱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如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不够有力;二是公益诉讼工作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还存在“单打独斗”现象;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需进一步巩固,相关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坚持以公诉工作为核心,以公益诉讼工作为重点,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工业强、旅游旺、城乡美、百姓富”的明珠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围绕打好“六大攻坚战”,突出抓好工业升级、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城市提质“四大工程”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龙南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推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侵害公益的案件。

        第三,深化改革创新,巩固司法改革成果。紧紧围绕监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衔接顺畅。遵循司法规律,实行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提高检察监督质效。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创新创优创特工作思路,以改革的思维和举措来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龙南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第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教育引导干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反对“四风”,发挥检务督察等监督手段作用,促使干警谨慎用权、规范办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能,加快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务实担当,为打好“六大攻坚战”,突出抓好工业升级、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城市提质“四大工程”,加快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富”的明珠县做出新贡献,奋力谱写龙南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附: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违法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补植复绿”:指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

        未检工作: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
            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

        “两法衔接”:指环保、市监、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以及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大部制”改革:指为简化管理层级,优化检察权配置,将原有内设机构的职能、人员进行优化整合,实行扁平化、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的改革措施。

        “一局六部”:指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政治部。

        员额检察官:也称员额制检察官,是从原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指对依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事项实行案件化管理,从监督线索发现、立案受理、调查处置到结案归档等全过程,实行单独的案件管理,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案件编号、统一流程监控。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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