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八
1、基本案情:2016年5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赖某某在龙南县城流窜作案18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6228余元。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该案提起公诉,龙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具体做法:检察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干警通过讲述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案例,并组织对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互动,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不可取,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的恶劣后果。
3、典型意义:检察干警积极走进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法制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尽可能覆盖辖区内群众。同时,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课”帮助学校、社区、乡村建立法治框架,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