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六
1、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7日上午,被告人唐某某同其亲属一共十多人到龙南镇某村山场为其已故父母举行合葬圆坟仪式。10时30分许,唐某某点燃摊放在坟地上的爆竹,爆竹燃完后,大家离开现场。12时20分许,燃放爆竹遗留的火苗引起山场起火,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7公顷。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唐某期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具体做法:案件承办人员实地走访、勘查,敦促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树苗,恢复山林,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并邀请村委会、被害人及其他村民一同对其监督。并按照修复的成果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最终,唐某及其家属花了2个月的时间将所有被毁林地种上了新树,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现案发地龙南镇某村山场补植的101亩林木已经成活。
3、典型意义: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使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嫌疑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