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1、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性心理刺激,利用女学生早上上学之机,在龙南中学、龙南二中等学校周边,故意对着女学生裸露生殖器、拿淫秽录像、图片强制给女学生观看、强制搂抱、拉扯、摸女学生身体。期间共侮辱、猥亵女学生十五人。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具体做法:
(1)运用检察建议释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该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被害人众多,检察院针对该案显露出学校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对学生上学时段,增加巡逻警力;教体局认真梳理影响校园安全的社会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应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公安局、教体局与各学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排查学校周边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公安局、教体局、各学校均高度重视,采纳了检察建议。公安局立即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并在各学校门口设立“护学岗”;教体局迅速召开学校校长会通报相关情况,督促各学校整改落实安全制度;各学校当即通过举行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等形式切实有效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形式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增配安保工作人员及安保用品,全面保障校园安全。
3、典型意义: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刘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为满足个人欲望,选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侵害的对象。同时也暴露出,在面对性侵害时,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应对能力;部分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甚至在案发后选择息事宁人;学校安全教育及相关单位治安隐患排查均存在问题,以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要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有效抑制不法者的恶念。与此同时,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化模式,在未成年人的成长道路上织起隔离犯罪的保护网,还孩子们天真快乐的童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