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2017年7月25日凌晨2点多钟,犯罪嫌疑人项某某闲逛至赣粤物流城边上的“中国移动手机专卖店”,用一把废弃的摩托车锁撬开该店门,盗得VIVO Y67手机一部、酷派MTS-T0手机一部、蓝牙耳机一个、粉色电话手表一个和现金20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619元。
2、具体做法:“被告人项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项某某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且项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律规定的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如是说到。上述情形是检察院为有效拓展办案效果,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在检察工作之中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3、典型意义:检察院将以案释法贯穿于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始终,严格依照办案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金鑫权利义务告知,对于案件参与人存在的疑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进行释疑解惑,并针对每个案件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人生特点制定具有独特性质的公诉意见书,在庭审中宣读,在促使被告人改过自新的同事能够对参与庭审的群众起到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