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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本院共设有局、科、室14个,包括反贪贿赂局、反渎侵权局,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控申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技术科、政研室、法警队。全院干警编制数48人,在职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74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71万元,较上年839.93万元减少了92.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747.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70.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1.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37.3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3万元);项目支出177万元(包含中央提前下达一般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71万元,办案补助1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基本支出570.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01.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37.37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93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龙南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7.1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92.2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570.11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3万元项目支出1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70.1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2万元,较上年增加32.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7 万元,较上年减少98.81万元,主要构成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3万元,较上年减少58.1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7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1.8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单位未申报政府采购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0万元。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的运行费用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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