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寄递”形式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
元明介绍,犯罪分子普遍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完成,交易流程的“人、毒、财”分离。在交付环节,多采用寄递方式,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的案件增长较快。
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明显查处难度大
元明介绍,在毒品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术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
青少年易成新型毒品滥用高危人群
元明介绍,毒品犯罪涉案人员呈现年轻化。为寻求刺激,青少年容易成为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吸食的同时也参与贩卖。一些惯犯利用部分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分辨能力弱的特点,引诱青少年实施新型毒品犯罪。
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聚焦办案重点难点问题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编写新型毒品犯罪指导性案例,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立足当前新型毒品犯罪的形势,当前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二是聚焦办案重点难点问题,为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证据审查等方面提供指引;三是展示禁毒治理成效;四是警示教育公众。
为实施强奸给人下迷药应当按照严重犯罪处理
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检察机关坚持对新型毒品犯罪“零容忍”
元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这类犯罪“零容忍”;增强工作合力,着重加强新型毒品问题巡查和预警监测,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履职能力,推进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