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7月6日电(通讯员 李玲)自江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检察院按照江西省院关于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打造龙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的要求,树立了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统筹推进基层生态检察工作。
据悉,该院根据江西省院制定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结合龙南特殊县情、院情,梳理整合了各部门职能,研究制定了《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责任部门等,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统筹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为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同时,该院优化了检察内部资源,建立了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相关线索进行相互通报,及时跟进,协同发力。当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生态检察案件时,与民行部门共享相关线索信息,深挖 “案中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取得成效。
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派驻林业、环保、水利检察室的职能,将生态检察监督力量的“关口”前移,积极延伸生态检察监督触角,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拓展生态检察监督的广度。
据了解,今年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污染环境案1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