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案情介绍
2022年6月,龙南市某小区安保人员曾某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其汽车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便告知其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张某某不搭理引发言语互骂,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扭打中,张某某用拳头打伤曾某某左侧头部及胸部。经鉴定,曾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办理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中发现该案系因日常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案发后因双方未达成和解,检察官考虑到矛盾可能存在升级,通过和解来处理此案。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让嫌疑人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并引导犯罪嫌疑人与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因此,对张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
召开公开听证会
日前,龙南市检察院召开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进行现场审查评议。听证会邀请了律师、社区群众代表等第三方人员参加。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超主持,会上先由承办检察官向应邀代表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拟处理决定。
受邀代表意见
受邀代表对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讨论,并独立发表了听证的意见。通过评议,受邀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将自愿认罪认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通过和解来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的做法表示肯定,既能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受邀代表指出,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