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西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要求,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的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近日,龙南市检察院结合实际,与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损害赔偿优先,规范线索移送;二是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加强调查协作配合,提供专业支持;四是加强损害赔偿磋商,提高索赔效率;五是明确磋商协议内容,促进应赔尽赔;六是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确保磋商协议落实;七是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形成保护合力;八是检察监督支持履职,督促协议、裁判履行;九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确保工作效果;十是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有效发挥衔接平台作用。
该机制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协作涉及的线索移送、调查评估、磋商赔偿、生态修复,以及会商协作机制等内容,积极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促进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同时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会签文件机制,我院与生态环境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以来,我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通过移送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完成生态损害的鉴定、评估、赔偿的形式办结5件,成功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8.99万余元,完成补植复绿23.88亩;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资源保护1件,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000元并责令其在赣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实施,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