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南工地仓库盗窃案件频发,因建筑工地、仓库等常常地处偏僻,成为了不少犯罪分子的“心头好”,是盗窃案的高发场所之一。
2021年8月-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偷配了一把其公司仓库的钥匙,并利用偷配的钥匙7次从仓库盗取铜质管脚出售,非法获利49606元。案发后,刘某某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1、企业要加强工地、仓库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不可监守自盗。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2、企业员工应当恪尽职守,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即使是废弃的施工材料也不可未经允许擅自处理。3、废品回收行业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贪图小利,时刻提高警惕,对于疑似赃物的废品废料不予以回收,及时报告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