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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一女子开按摩店因多次容留他人卖淫获刑
        时间:2022-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介绍

        近日,龙南市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件。一位足浴店的老板因长期容留多名女子在其按摩店及其承租的按摩店对面的民房中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触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汪某某2021年开始,在龙南镇某某路经营某某阁按摩店,虽然店名写着是按摩,但是背后的交易却是卖淫服务。在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汪某某容留叶某某、刘某某等人在该店及对面的民房多次进行卖淫活动,汪某某通过从嫖资中分成获利。

        汪某某因为他人实施卖淫行为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后,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该案中有多名男子因在按摩店嫖娼受到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该案中汪某某的行为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嫌的罪名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该罪的刑罚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短视频平台中常常提到,嫖娼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确,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在此提醒来龙南的各位经营者们,且不可图一时小利而触犯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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