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人员信息
        检察长信箱
        龙南检察微信
        龙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以案释法】你若“伤害”它,法律必无情——龙南一男子盗伐林木被判刑!
        时间:2022-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木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能够给我们带来经济价值,还可以为我们带来受益无穷的生态价值。但生活中总有部分人提前透支我们的自然资源,把它当作获取钱财的摇钱树,可他们未曾想到“伤害”它却会让自己“破财”,甚至带来牢狱之灾。

        林木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能够给我们带来经济价值,还可以为我们带来受益无穷的生态价值。但生活中总有部分人提前透支我们的自然资源,把它当作获取钱财的摇钱树,可他们未曾想到“伤害”它却会让自己“破财”,甚至带来牢狱之灾。


        01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赖某某和邱某某(另案处理)相约去偷木头。赖某某约了张某某(另案处理)帮他砍木头,每次付200元工钱给他。在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三人先后在龙南市某山场盗伐林木6.7905立方米。卖了木材后,赖某某和邱某某付了1000元工钱给张某某,剩下的钱二人平分,每人得了约3000元。案发后赖某某、邱某某、张某某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7900元。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被告人赖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后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02

        普法课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2.我们再来看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吧!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后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3)对象不同:前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后者是普通财物。


        03

        法条链接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风之轻柔,树之荫荫

        草之舞动,君之功劳

        有花不宜摘,无花不宜折

        花开不为己,叶落不因人

        何伤花草木,万物皆有情

        你若砍盗她(林木),法律必无情。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翔大道中段 邮编:3417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