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河堤的“自述”故事
大家好!我是一座与濂江、渥江相拥的河堤,一种沿江河、渠道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我喜欢仰望蓝天,看一朵朵云彩倒映在河面上,听一阵阵微风呢喃在我耳旁。天晴时我是欢呼的,因为阳光照在我身上散发出彩色的光芒,下雨时我是安静的,因为雨滴洒落在我身上弹奏出迷人的乐章。我最爱的是那些文人墨客在我身旁低吟‘水真绿静不可唾,鱼若空行无所依’。
在我的一生中,我为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常休闲娱乐作出了重要贡献。人们都称赞我能“文”能“武”——“文”可以改造成诸如游乐场、运动场、宠物公园、渔民步行道、滨水娱乐场所、野餐区等日常生活空间;“武”能够抵御洪水泛滥,挡潮防浪,保护堤内居民财产和工农业生产的安全。
既承载了展示自然面貌的责任,同时也发挥着公共空间的作用。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身体变得千疮百孔……
许多勤于劳作的老年人,将河堤当作自留地开垦种植,种植的作物一般生长期在3个月左右,反复种植每年要翻地3至4次,而经常在河堤垦荒种菜,泥土逐渐变得松动,很容易被雨水冲走,极易造成我身体的水土流失、滑坡,严重影响我在汛期的防洪功能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如果你从我的身边路过,便可以看到胡萝卜、苦菜、生菜、韭菜、油麦菜、大蒜、小葱等各式蔬菜可谓应有尽有。
虽然我是十分乐于结交朋友的,但这些老年朋友带来的到处散落着的各种水桶、简易塑料袋、化肥袋和种子、农药的包装袋,以及每日浇灌在我身体上的难闻浓烈的农家肥,却在一步步地残害我的身体!我越来越感觉头昏恶心,也为我自己是否还能继续抵御洪水,保卫河岸两边人民的生命财产而感到深深的担忧!
幸运的是,在一个晴朗的秋日,一群身着制服的朋友来到了我的身边,他们从我身体的这头一路前行,又走至另一头,不停地用相机记录着我身体上那些长势喜人的蔬菜们的可爱模样。
半个月后,我的身边竖起一块块醒目的标示牌,我身体上的各种水桶、垃圾被清理了,寄居在我身体上的蔬菜朋友们也都搬走了……渐渐地,我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与健康。
谢谢你们,可爱的朋友们!是你们,让我重新获得健康,让我能够更好地抵御洪水,保护周边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河堤滩地是自然力和人类生活作用下的宝贵土地资源,也是堤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河堤滩地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很多村民并不清楚河堤内围垦种植对河道的影响和危害。但实际上在河堤内围垦种植一方面会造成河堤土质松软,容易使河道沿岸水土流失,影响河堤安全。另一方面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和施肥也有可能会造成水质污染,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此外河道内种菜容易堆积泥土、石块、杂物等加高河床,影响汛期正常行洪。另外,河道属城市低洼地,容易滋生寄生虫和致病菌,被蔬菜吸收后集结,再被人食用,容易导致诱发多种疾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如有“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行为,则“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