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9月25日上午11时22分许,搬运疫木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龙南市龙南镇金堂社区石峡山庄背后的山场作业时抽烟,因未注意把烟灰熄灭,过失引发火烧山。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6.3亩。
近日,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涉嫌失火罪,决定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必须加强防火灭火意识,特别是在干燥的秋冬季节、爬山踏青时严禁带火种上山,更不可乱扔烟头,谨防因一点儿小火星而把整片森林原野燃烧起来,毁坏森林资源,得不偿失。目前已经入森林防火重点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或向当地政府报告。
火警电话:12119;市防火值班电话:351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