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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一男子盗伐楠木被判刑
        时间:2022-10-12  作者:  新闻来源:龙南检察  【字号: | |


        龙南市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和植物,不仅是龙南市的一张靓丽名片,更是龙南市人民的共同财产。然而,有人却将不法之手伸向这片自然保护区。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与伍某某(已判决)、谢某某(已判决)、卓某某(已判决)、陈某甲(已判决)、陈某乙(已判决)、赖某某(已判决)等人商量到龙南市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丘田“冷水坑”山场采伐楠木,后由谢某某、卓某某、赖某某出资及伍某某垫付部分资金购买裁切楠木的电锯,陈某甲、陈某乙使用电锯和铁质棍等工具采伐楠木,伍某某收购楠木,邓某某、伍某某教授采伐方法。2020年10月9日,邓某某伙同伍某某在龙南市杨村高速路口从谢某某处收购楠木二百余斤并运输回广东省始兴县邓某某住处。

        经鉴定,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丘田“冷水坑”山场共被采伐并切开活体楠木树19株,其中4株已经死亡,被采伐和裁切的楠木树种为樟科的闽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22年2月18日,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3月14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严禁非法采伐、毁坏,切勿因贪念毁坏国家野生植物资源,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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