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会昌县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会昌县电视台、会昌县手机报、独好会昌新闻客户端等媒体记者参加。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繁信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婷发布典型案例,办公室主任廖毅灵主持。
发布会上,曾繁信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确立背景及意义,并详细介绍了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刘婷分别从基本案情、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办理过程、典型意义等方面介绍了二起认罪认罚典型案例。这二起案例分别是:
案例1. 欧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案情
2004年,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生猪收购和销售。为了牟利,2017年开始,欧某某以公司最大股东身份插手公司事务,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利用公司系会昌县唯一具有屠宰资质的屠宰场的地位,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办理结果
会昌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对其余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分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二万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
欧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一个月内无退补,直接审查完结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灵活调度涉恶案件办理机制,繁案精办并从快。对除欧某民外五个被告人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
案例2. 张某某强迫交易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以会压坏其家门口的路、桥为由,多次拦堵江西某公司会昌县周田镇某项目部雇请的农用车并威胁、恐吓司机,迫使江西某公司雇请其本人的农用车运送沙石等工程材料。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办理结果
会昌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通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既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使被告人及当地群众受到了法治教育,同时还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做到了案结事了。本案的办理,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人文关怀,在当地产生了较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