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0日在会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检察长 谢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荣获“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先进政法单位”“赣州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赣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批准逮捕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14人,提起公诉9件9人。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不起诉5件11人。汪某某等4人违法占用11.6亩农用地用于采砂作业等,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违法占用土地全部完成复耕。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本院依法对汪某某等4人不起诉,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典型案例。
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突出对因案可能返贫家庭的救助。贫困户刘某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家庭困难,本院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万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资源问题,批捕生态环境刑事犯罪3件3人,提起公诉12件28人。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助河长办开展“清河行动”,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清理河道砂石4万多立方米。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开展关系民生的金融、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秩序犯罪3件5人。
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坚持院领导带班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全年受理各类信访件59件,做到七日内回复率100%,三个月内答复率100%。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校园安全,对刘某甲等人在校园周边聚众斗殴案,本院依法追诉邹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后,邹某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年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党员干警率先垂范、听从指挥,及时到社区、街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严格落实值班等各项工作制度,为疫情防控工作踊跃捐款和无偿献血。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维护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一批黑恶势力。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等案件5件41人,其中涉黑犯罪1件31人、涉恶犯罪3件9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的刘某友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至三个月拘役不等刑罚。收集、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条,均已转相关部门处理。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5件211人,人数同比下降42.8%,经审查,批准逮捕128件183人,不批准逮捕17件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0件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3.2%和31.6%,经审查,已提起公诉190件289人,不起诉43件58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移送他院4件5人。坚决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提前介入罗某海口罩诈骗等涉疫情犯罪案件2件,批捕并起诉1件1人;受理涉毒品类犯罪案件10件15人,已提起公诉6件7人;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9件30人,已提起公诉4件11人。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从快办理。审结处理的350人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291人,适用率83.1%。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15人,法院采纳201人,采纳率93.4%。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加,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14件2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人,不批准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19件34人,已提起公诉19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为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向乡村学校延伸,选派10名干警担任10所村级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全年共上20堂法治课。为充分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公安局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制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宣传片,大力推广宣传,努力营造共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聚焦监督主责,在强化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提升。为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设立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创新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案件5件。针对侦查活动不合法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2件3人、撤案3件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被采纳,纠正漏捕3人、漏罪7人,追诉漏犯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起公诉的卢某雄等6人非法经营案,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雄无罪。本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抗诉,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并发回重审。县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判卢某雄犯非法经营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开展“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纠正生效判决未收监执行5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7人,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6人。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逐步加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1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2件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件,其中7件已被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刘某波与赖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将赌债以借条的方式合法化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借条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并判决。本院依职权查明事实后,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并依法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波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在履职中发现各类公益诉讼线索25件,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已被采纳19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被法院采纳并已执行完毕。督促有关部门追回社保金7.7万元、复垦基本农田7.2亩、整治违法排污养殖场和采石场4处。办理的雷某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检查发现3个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运输不规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县卫生院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参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为磋商提供法律支持,共同促成赣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4.35万元履行到位。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针对乡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和消毒餐具配送不规范问题,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整顿,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判刑人员文某和戴某采取终身禁业措施,得到采纳并落实。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积极深化主题教育,强化政治建设。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效明显,在江西省政法干警理论知识测试中,全员满分。组织开展“追寻红色记忆,争当检察先锋”主题党日活动,分批次组织全院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肃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十项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建“三化”建设工作,按照“四个方面定标准,六个方面立规范,一张网络联整体”的要求,全力补短板、抓达标、促规范,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党组会7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动,常态化对干警上下班考勤、会风会纪等开展督查,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2020年,本院群众满意度指数99.4757%,位列全省基层检察院第14名、全市第3名。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向县人大报告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举办3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代表和学校师生通报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宣传检察职能,征求意见建议。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增强案件透明度。对刘某甲故意伤害案等两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共同为案件把脉问诊。召开首次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7条、法律文书241份、重要案件信息109条。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2020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还不够;二是检察职能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群众知晓度依然较低;三是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专业能力素质仍需加强培养。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谱写新时代“风景独好”会昌梦新篇章贡献新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葆检察机关政治本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职能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深悟透用好”上见成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履行好检察责任。
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树牢检察机关大局意识。不断丰富“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的内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把同心体现在行动上,以更加优异的检察绩效服务大局。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等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是坚持统筹检察职能,彰显检察机关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进一步落实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宣告制度,不断提升监督刚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夯实民法典在检察实践中的运用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领“四大检察”创新发展,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坚持守初心担使命,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推动向纵深发展。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勇于刀刃向内,开展教育整顿,强化正风肃纪,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有序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站在新的起点,我们有决心更有信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敬终如始守初心,履职尽责担使命,尽心尽力抓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