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会昌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群众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加。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刘某甲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案情,阐明对刘某甲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刘某甲与被害人刘某乙系亲兄弟,双方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案发后刘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所以拟对刘某甲决定不起诉。
随后,与会的侦查人员、被害人、拟被不起诉人分别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听证员综合案件基本情况发表监督意见,认为该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件拟不起诉的决定。
各方代表对该院公开听证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对刘某甲作不起诉处理,既震慑了犯罪,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法律温度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