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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会昌县委领导,对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每年院党组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

        (二)依法向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十五)其他应由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内设机构6个,编制数34人,在职人数29人,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人,书记员12人,其他人员8人,保安2人,实有车辆数8辆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9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0.7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89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642.6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按支出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9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81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9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2.6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81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9元,住房保障支出26.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56.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03万元,增长0.71%。

        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9.8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7.8万元,比上年减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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