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检说法 ▎卖卡赚钱,你已违法!
银行卡大家都有也不陌生,银行卡自己用没问题,但是给别人用呢?近日会昌一男子以身试法,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案情简介
经查,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出售了三张储蓄卡给郑某某使用,获利2860元。郑某某及其上线用该三张储蓄卡办理支付结算共计140余万元。经查该三张储蓄卡涉及多名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经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会昌县法院以被告人谢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
买卖银行卡及绑定信息,银行卡一旦出现问题,轻则使持卡人信用受损,重则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为洗钱、逃税、诈骗等犯罪提供了方便,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极其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应注意:1.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网银工具,不泄露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废弃银行卡,及时办理销户并毁损,不随意丢弃。2.不出租、转借、售卖银行卡。3.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