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检消协作,促进形成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单位及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温馨提示
岁末年初,春节来临之际,各类庆祝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量显着增多,全县消防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为此,会昌检察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勿忘消防安全,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广大居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居民家庭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取暖电器要远离可燃物;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及时清理阳台、走道杂物和厨房油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电源和燃气开关。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和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二)居家隔离时,要严防失火,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浓度75%的酒精易燃易爆,居家消毒使用时应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不对电气开关、插座、电源等带电设备喷洒过量液体消毒剂,以防发生短路。
(三)交通出行,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自驾车辆出行前要检查车辆电路、油路,查看车载灭火器是否过期失效,严禁在车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外出购物、住宿、娱乐,要注意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点和使用方法。
(五)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应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不在人员密集场所、绿化带、建筑物内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库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六)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行驶途中,遇到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辆或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应主动避让,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