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检说法 ▎向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说NO!
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转手一卖赚快钱可不行,近日,会昌一男子因收买他人2张信用卡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9年6、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收购他人信用卡两套(包括银行卡密码、绑定的手机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再将收购的两套信用卡卖给其上家,获利1000元。经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会昌县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生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
切勿贪小利,千万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防止他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一旦发现他人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普法小知识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持卡人)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