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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江西省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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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赣县一男子图方便伪造印章,结果......
        时间:2022-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印章是代表公司意志

        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

        然!而!

        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殊不知面对的将是法律严惩

        下面

        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

        周三阳光说法

         

        案情回顾

        2018年,家住赣县区的小谭承包了当地路面修复工程。由于小谭公司挂靠在吉安市A公司名下,其为避免麻烦,通过街边小广告找到私刻印章的小贩,花费80元,伪造了一枚A公司的印章。

        2019年,因路面修复工程的需要,小谭与B公司商定由B公司提供水泥,并垫资50万元。小谭在拿到双方拟定合同后,用自己伪造的印章在合同上盖章,并伪造了A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后因小谭拖欠B公司水泥款,B公司将小谭与A公司起诉至法院,小谭所做作为才被发现。

        2021年8月6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小谭提起公诉。最终,小谭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按照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小谭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签订合同,但却为了图方便而选择铤而走险,伪造印章,最终让自己身陷囫囵、得不偿失。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心存侥幸,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在与人签订合同等民事交往中,也要擦亮眼睛,核实清楚,以防坠入假印章的圈套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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