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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江西省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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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2日在赣州市赣县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胜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2021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30件,同比上升18.2 %,“案-件比”同比下降52.69% ,减少非必要办案环节213个,23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列全市第一方阵,7项工作、50人次荣获上级表彰奖励。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统领,护航创新创业的活力赣县 

        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24人,追赃挽损156万元,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8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723人,其中洗钱犯罪23人,维护金融稳定。某网络交易所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数众多,我院做实提前介入,做好“三同步”评估,有效防止引发群访及舆情。

        倾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涉企案件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人。监督公安机关排查涉企“挂案”3件,让企业放下包袱、安心发展。对标服务企业“好上加好”要求,开展“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选派8名检察官挂点联系92家企业,制发《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115000册,公众号开设周三阳光说法@企业家专栏,为企业打造“法治礼包”,得到企业点赞。

        聚力保障社会平安稳定。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查逮捕321人,审查起诉668,维护社会安定,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放心投资。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222人,打击“黄赌毒”犯罪1218人,办理盗、抢、骗侵财犯罪5373,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4份,我院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扫黑除恶团队5人分别荣获省、市、区表彰。

        二、以“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追求,守护宜居宜业的美丽赣县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如促成刘某等人非法捕捞案达成生态赔偿协议,现场增殖放流鱼苗150公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餐饮行业塑料吸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牙科医疗废水排放”三个专项监督行动,整改隐患5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1443人。根据近三年失火案特点制发《检察建议书》,拓展办案效果,促进森林防火工程完善。

        服务区域城乡建设。主动服务城区挂点网格建设,组织全员开展疫苗接种摸排3500余人,引导300余人次接种新冠疫苗。把机关创文融入“创文创卫”大局,先后组织垃圾清扫、交通劝导、社区夜话等活动100余次志愿服务时长2000余小时,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主动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完成159户、612人全面脱贫的基础上,落实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长效机制,配强驻村工作队,持续做好帮扶共建。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分析研判近三年刑事犯罪案件,形成交通安全、“小案”治理的课程荣获“双百微课程”竞赛区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检察+网格”深度融合,40余名干警挂点19个乡镇、18个城市社区,进入村务、社区微信群开展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册、宣传品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次,有效推进全民普法。

        三、以“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担当,共筑祥和安乐的幸福赣县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推进“断卡”行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62人,守好群众“钱袋子”。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36人,针对处方药售卖不合规等损害公益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辖区药店全面整改,守护群众“舌尖安全”。推进促廉反腐,依法提前介入、决定刑拘及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5人,其中县处级2人,正科级1人,回应群众“心头事”。

        注重特殊群体保护。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以“零容忍”态度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人。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开房”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旅馆行业整治。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20场次,覆盖师生80007名法治副校长荣获市级表彰。筹建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建未成年人救助合作机制,筑牢“保护网”。助力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帮助追索劳动报酬14万余元。关爱老年群体,支持追索赡养费2起,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件。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来信来访33件,邀请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建设。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共对496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适用率91.18%,息诉率92.4%。推进司法救助,救助2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余元,有效纾解涉案当事人生活困难。

        四、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为导向,建设善治善为的法治赣县

        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119人,同比上升116.4% ,不起诉117人,同比上升48.1%,审前羁押率39.75%,优于全市平均水平。正确处理好配合与制约关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3。针对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定性问题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共同坚守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优化办案模式,根据轻刑案件占比较高的现状,组建轻刑案办案组,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在全市首创刑拘直诉机制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将虚假诉讼监督,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办理民行监督案件11件。立足于化解矛盾,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N家的制度优势,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2起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划上句号。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使命,立案54件,同比上升50%。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天燃气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发挥检察作用,督促牛羊肉经营市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口腔诊所等50多家场所整治问题。开展“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专项行动,走访客家博物院等单位摸排辖区22处革命旧址、故居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推动红军楼修缮保护工程立项,擦亮苏区革命精神底色。

        五、以“做到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为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在“统”字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组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13次、专题党课12次,开展红色观摩、系列讲座、支部研讨等30余次,并自导自演文艺晚会,引导检察人员“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整治顽瘴痼疾30个,完善机制9个,办好检察为民实事152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群众满意率98.77%

        业务素能在“融”字上求突破。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融合建设。2名干部提拔进班子,调整充实4名部门负责人,让青年干警“担大任”“挑大梁”。广泛开展培训、竞赛、练兵,各类实训30人次,干警荣获各级竞赛表彰奖励50人次。以“融会法理情,阳光你我他”为理念组建阳光检察工作室,打造检察品牌,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清廉从检在“严”字上做文章。全面压实“一岗双责”,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检察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25个,制定整改措施25条,内部监督得到强化。做实检务督察,督察通报11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组织记录、填报过问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件,坚决杜绝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

        过去一年,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参与案件办理40余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20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007条,“赣县检察”公众号推文170余篇,主流媒体报道97次,向全区群众发送检察短信20余万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赓续红色血脉,传承检察精神,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队伍教育整顿见行见效,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履行,检察业务综合质效持续提升。赣县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深化,服务保障大局水平有待提升。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需落细落实,依法循理用情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做实做强,高素质人才培育还不够快。对此,我们会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22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区委“五大”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争创“第一等工作要求“干就赣好”检察品牌,为打造科创高地、千亿园区、魅力新城、客家摇篮,建设活力美丽幸福现代化新赣县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更高站位服务经济发展。主动融入“大干项目、大抓落实”热潮。服务科技创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办理涉科研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两院四中心”产业创新聚集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环境的各类犯罪,积极促进企业合规建设,落细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措施,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融入乡村振兴,突出打击涉农犯罪,稳妥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助力大棚蔬菜、富硒大米、湖羊养殖等农业产业壮大。

        以更实举措护航平安法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持续强化督导落实,助力疫情防控。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综合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监督等方式,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常治长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县、法治赣县。

        以更优履职保障民生民利。依托“阳光检察工作室”推进柔性司法,亲民普法,真正做到“情同此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创造检察为民的赣县经验。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劳动争议、医疗健康、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重点问题,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特殊群体、特别保护”理念,加大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用活用好检察建议这剂社会治理良方,有效促进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以能动检察提升履职质效,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共同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做实行政检察,“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稳妥推进网络治理、妇女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让“我管”促“都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活动,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党建、队建、业务建设融合发展,促进检察队伍司法作风、业务能力和队伍形象整体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导向作用,以办精品案件、建精品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继续拓展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满意。

        风正帆举正当时,凝心聚力乘潮行。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再接再厉、止于至善,为打造科创高地、千亿园区、魅力新城、客家摇篮,建设活力美丽幸福现代化新赣县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相关用语及图表

         

        一、相关用语

        -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确立。“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

        三同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意见》,应对处置重点敏感案件和突发事件舆情、舆论要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20217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针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三类在办羁押案件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涉企“挂案”:指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就是针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本着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的精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刑拘直诉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轻刑案件办案提速,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工作机制。在该机制下,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实现侦查到起诉、审判7天内办结。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20216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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