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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赣州市赣县区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区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检察院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面。

        (六)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

        (八)负责本院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机关干部。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编制)49人、全额事业编制5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行政人员38人、工勤人员6人,全额事业2人、退休人员27,遗嘱补助人员1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58.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58.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5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6%。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2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6%。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494.4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区检察院公用经费共计398.9万元,其中办公费45万元、差旅费48.5,邮电费12万元、水电费15万元、福利费8.76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取暖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4万元;公务接待25万元。

         

        2020年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级及下属赣州市赣县区检察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8.14万元,较上年增加275.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195.56万元,统一津贴补贴126.69万元,特殊岗位津贴31.3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6.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38.67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保险费0.79万元,副县级以上领导电话费0.36万元,职工福利费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办公费45万元,水费0.9万元,取暖费2万元,维修费5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17.14万元,退休费16.48万元,生活补助0.85万元,奖励金0 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80万元,较上年增加9.3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用车2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资金209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16个,涉及资金209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3.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1 万元,下降0.04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 0.01%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11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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