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的要求,赣县区检察院依法开展赣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2年6月,赣州市检察院、赣县区检察院共同开展船舶污染排查。
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了某造船拆船公司,了解该公司生产、经营环节中废物、废油、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查看回收处置场地,调查其是否按规定设置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及第三方公司油污处置记录等。
调查情况
该公司位于赣江河畔,主要经营范围为建造、修理及拆解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或者设备、废弃物回收处置场等未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2.未设置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未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回收处置场;废油、废料收集处置证明不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