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然而,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定南县三名男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稀土,破坏环境资源。
日前,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东、黄某添、黄某林。
经依法审查,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东、黄某添、黄某林三人在没有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合伙在定南县岿美山镇黄某添养猪场周边山场采用原地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451包稀土水矿。经鉴定,上述稀土水矿价值人民币合计129.8万余元。另查明,该非法矿点开采的离子型稀土被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严惩非法采矿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