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定南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受邀出席;同时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名为听证员,并通知案涉人员张某某参加听证。听证会由案件主办检察官晏利民主持。
【案情回顾】
张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邀约于2020年2月非法捕猎野猪两只,在准备宰杀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两只野猪为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张某某的行为在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也破坏了生物资源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磋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案情、分析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经过发问、讨论、听证员发表意见及当事人陈述等程序,公开听证的释法说理和客观公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考虑到张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部分已由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且其本人在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与会5名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对张某某非法狩猎案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由该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当场与张某某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会,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听证+磋商”机制,借助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融合,让司法活动更加透明、更加公正的同时,促成行政机关与侵权行为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形成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合力,实现了加强公益诉讼宣传与接受社会监督的目的,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