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18类情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 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危害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