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GOIP ?
“GOIP”属于新型电子通信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虚拟拨号设备,支持手机SIM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诈骗团伙在A地打诈骗电话却显示在B地。而一台GOIP设备可让几十张电话卡同时运作,并可远程控制,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电话、收发短信。现如今,GOIP已成为诈骗团伙所使用的重要“黑科技”。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被告人韩某某伙同他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多地摆放设备、散播诈骗信息,被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查获,以涉嫌诈骗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韩某某伙同吴某某等人继续为电信诈骗团伙架设设备,提供电话连接服务。
2021年6月,被告人韩某某、吴某某先后来到广东省河源市、定南县、安远县等地架设GOIP设备,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电话信号连接服务非法获利。期间,韩某某主要负责领受任务,提供手机卡、组装架设GOIP设备等工作;吴某某则系受韩某某邀约,负责看守GOIP设备、插换、维护手机卡等工作。2021年6月,被告人韩某某、吴某某在定南县历市镇架设GOIP设备,致使被害人被骗10万余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吴某某二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予以协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请牢记以下几点:
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及信息,遇到“客服”“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更不能向陌生人汇款、转账,转账前一定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和身份信息。
谨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接免费的WIFI。
定检君温馨提示
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一旦涉案,将受到严厉打击。同时,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也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千万不能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