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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主人卖“废品” ,定南一男子获刑六个月罚二千元
        时间:2021-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样的盗窃方式你见过吗?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废品店老板的信任 

        在被害人家中变卖财物 

        小伙伴,让我们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胡某甲发现胡某乙、曾某两家长期无人在家,且屋内存放有家电、铝合金门窗等物品。胡某甲便谎称自己老房子无人居住,以废旧物品变卖为由,骗取两个废品收购店老板的信任,先后将胡某乙家和曾某两家的屋内财物当作废品卖掉,共计非法获利860元。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957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胡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检君温馨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要有好逸恶劳心理
        辛勤劳动才能换来幸福生活
        切不可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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