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盗窃方式你见过吗?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废品店老板的信任
在被害人家中变卖财物
小伙伴,让我们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胡某甲发现胡某乙、曾某两家长期无人在家,且屋内存放有家电、铝合金门窗等物品。胡某甲便谎称自己老房子无人居住,以废旧物品变卖为由,骗取两个废品收购店老板的信任,先后将胡某乙家和曾某两家的屋内财物当作废品卖掉,共计非法获利860元。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957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胡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检君温馨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有好逸恶劳心理辛勤劳动才能换来幸福生活切不可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钱财